总以为,以跑步为题,写篇文章,有些不要脸。因为既不是温叔那种精神领袖,又不是大bai那种BQ级选手,更不是四叔那种随时可以在跑群里发放红包的活财神。虽没跑出些成绩,但终归跑步三年,又逢读完了村上春树的《跑步时我谈些什么》,便随手写点什么。(*文中引用村上春树原文的地方,皆用引号和斜体标示)
今年又跑了Paris20km,已经第三次了。入职三年,跑步三年。
总有人问我,怎么会有人喜欢跑步。3年前我也是这么觉得。
一年前我仍觉得,只有傻子才会去跑全马,今年,我就成了那个傻子。
记得初中的时候,最头疼的就是长跑,每天早上绕着操场出操已让我疲惫不堪,更别提一千米达标。那时候是个胖子,一米七的个子,200斤的赘肉,篮板下可以作威作福,跑道上就要了亲命了。400米的跑道,两圈半,3分26达标,对于我却像两个世纪,总也跑不完。就算混到女生堆儿里跑个800米,也准是倒数第二个,拉在我身后的肯定是我的同桌马盛楠。
重拾跑步,已是三年前。当时住在Antibes,Amadeus实习。实习的时候空暇颇多,又能借着公司的福利低价办张健身房的卡,加上本身便没有吃晚饭的习惯,下班后便去健身房打发时间最合适不过了。起初的跑步只是为了减肥,当时在1A是跟阿毛混的,看着阿毛肥硕的身躯和我日益滚圆的肚皮,便暗下决心,恩,要减肥!
至于为什么会选择跑步作为减肥项目, 理由再简单不过了:简单。一双鞋,随便一条马路就能展开的运动。虽然我也颇迷篮球,游泳,但二者终归需要场地的,而跑步不用。并且,跑步相较于其他运动,比较符合我“不太以独处为苦的性情”。如村上所言“比起同什么人一起做什么事,我更喜欢一个人默不作声地读书,或者全神贯注的听音乐。至少在跑步时不需要和任何人交谈,不必听任何人说话,只要眺望周围的风光,凝视自己就行。这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替代的宝贵时刻。”
但真正开始跑步,是来到巴黎之后的。
来巴黎上班后,住在Sèvres,一个被森林挤着的小城。起初仍是在健身房跑的,后来闻人言,跑步机上跑步毁膝盖,方始在林子里跑。
那一年,公司组织参加Paris20km的时候,心中犯虚,平时训练跑个7,8公里就喘的人仰马翻,但为了激励自己,便硬着头皮报上了名。
之后便开始相对有规律的训练,一是为了比赛,二是为了暑假要走的长线GR20. 那时候所谓的有规律的训练,无非是周六周日跑个10km,平时依旧去健身房,以无氧训练为主,与跑步无关。那时候不懂配速,不懂跑鞋,更别跟我提内翻外翻,也不晓得拉伸,跑鞋也是日常打篮球的篮球鞋,训练就是一头闷到林子里就冲,冲到跑不动了,回家。
就这样粗糙的练到暑假,和小伙伴们走GR20,走完后,硬是瘦了10kg,体重从85直降到了75。那时候跑步,显得格外的轻盈,但由于刚走回来,连续15天的徒步,膝盖痛的厉害,那一个月也便没有怎么训练,也就比赛了。
第一次参赛,兴奋与紧张交织。铁塔下iena桥头,人头攒动,等到起跑,人多的根本挤不开,便随着大部队慢慢的涌动,跑到2,3公里处,才渐渐的稀疏起来,那时候依旧不懂配速,埋着头的冲,遇到补给点就喝,然后接着冲,终于冲到18km,那时候腿脚都不听使唤了,但想着,自己报的比赛,哭着也要跑完,也就拖着残腿往前冲。竟极其出乎意料的1h50完赛!钱姐说:第一次跑比赛就能跑这么快,前途无量!。。。但跑步三年,再跑20km,再也没有打破这个记录。。。
十分不喜欢有人会问跑了第几名之类的话。“对于跑者,赢了别人也罢,输给别人也罢,都不太计较,倒是更关心能否达到为自己设定的标准。对于长跑选手而言,在跑完全程时能否感到自豪或类似的东西,可能才是最重要的。”
再后来经钱姐引荐,加入了巴黎熊猫跑群,是一个以温叔为精神领袖的民间不犯罪团伙。温叔是传奇人物,当年清华男神,叔的传奇怕是要分章回体写上个千百回。经过群里的熏陶,买了跑鞋,入了跑表,讲究了相对科学的训练,跑的时候也开始默默地计算配速了。训练的时候多在家旁边的Parc de Saint-Cloud,当年的皇家园林,道路平坦树木颇多,早上跑完步,整个人就从里到外翻新了一般清爽,若是到了秋日,树叶尽黄,踏在落叶上,跑着软绵绵的。转上一大圈有10km,两圈就能一个半马,绝佳训练场所。
我其实并不是一个很适合长跑的体质,村上静止的心率50多,只有拼尽了全力才会跳到八九十。而我静止的心率便有70多,最高心率可达到190,我的体质爆发力很强,耐力却差得很,加上以前打篮球时曾损伤过脚踝和膝盖,所以训练比赛一直都很注意跑量。然而愈发的不合时宜,便愈发的需要锻炼,长跑的训练是极好的降低心率的方法,徐徐渐进的训练,可以使大腿和小腿肌肉紧实起来,让膝盖有更好的支撑。
“坚持跑步的理由不过一丝半点,中断跑步的理由却足够装满一辆大型载重卡车。我们只能将那“一丝半点的理由”一个个慎之又慎地不断打磨,见缝插针,得空就孜孜不倦地打磨它们。萨默赛特·毛姆写道:“任何一把剃刀都自有其哲学。”大约是说,无论何等微不足道的举动,只要日日坚持,从中总会产生出某些类似客观认知的东西来。”
2016年4月3日的巴黎全马,是我第一个马拉松。一年前,跑完巴黎半马,看到巴黎全马的广告:世界上最美的马拉松。身在这个城市,却要错过这个城市的马拉松,于心不甘,便报了名,心想一年的准备时间,一定没有问题。人算不如天算,训练了一年,准备了一年,却在一月末滑雪的时候,把腿搞伤了,医生嘱咐,一个半月内不要运动,后来又跟父母坐了邮轮,12天下来,凭空增了几斤赘肉,心说,要完。2月底,总算可以跑步了。偶然的机会,认识了家门口住的四叔,四叔是个热肠子,一直带着我训练,鼓励我:没问题的。就这样,踉踉跄跄的上了赛道。
比赛当天,状态不错,从凯旋门出发,绕着巴黎大半周,前20公里一直以6的配速做匀速运动,速度一直没掉,也并没有特别的疲惫,但到25公里腿脚就有些不听使唤了,便相应的减慢了速度,阿文二师兄康康等人在30公里处做志愿者,便一直念叨着,再坚持一下就能见到朋友们,再坚持一下就能吃到补给了。终于挨到30公里补给站,在铁塔下,那时候已经累得不知道东西南北了,看到朋友们真是好极了,那是最后的救命稻草,康师傅塞给了我为我准备的功能饮料,知道没太大用,却能有个心里安慰。喝了补给便继续跑了,跑出了不到5公里,腿脚便已经没有知觉了,只觉得大脑一片空白,感觉不到下半身的存在。等到人群渐密,助威的队伍呼喊声也渐渐大了起来,路旁的乐队的奏鸣声愈发清晰,人们高声呼喊着:加油,不到x km了,路旁的孩子都会伸出手和你击掌相庆,疲惫也就又化解了几分,就这样支撑着我踉踉跄跄的跑到终点。脱了鞋子,袜子已经被血染红了一大片,跑掉了两个指甲,但已无痛感。第一次马拉松就这样的结束了,“所谓的结束,不过是暂时告一段落,并无太大意义,就同活着一样。并非因为有了结束,过程才具有意义,而是为了便宜地凸显过程这玩意儿的意义,抑或转弯抹角地比喻其局限性,才在某一个地点姑且设置一个结束。”
这一年疯狂的爱上了比赛,大小赛事,只要家门口的,甚至不在家门口的都想去体验一下,单是9月底到10月期间就连续报了5场比赛。甚至不惜得坐上火车飞机去跑个比赛。这种疯狂是我始料未及的。“成绩也好,名次也好,外观也好,别人如何评论也好,都不过是次要的问题。对于我这样的跑者,第一重要的是用双脚实实在在地跑过一个个终点,让自己无怨无悔:应当尽的力我都尽了,应当忍耐的我都忍耐了。从那些失败和喜悦之中,具体地——如何琐细都没关系——不断汲取教训。并且投入时间投入年月,逐一地累积这样的比赛,最终到达一个自己完全接受的境界,抑或无限相近的所在。”
跑马拉松也许是一个痛苦的过程,无论从精神上还是肉体上。精神上要忍受孤独,打磨自己的意志,告诉自己,要坚持的跑下去,对于我,却享受这种孤独,而更多地痛苦来自于肉体。“正因为痛苦,正因为刻意经历这痛苦,我们才能从这个过程中发现自己活着的感觉,至少是发现一部分,才能最终认识到生存的质量并非成绩、数字和名次之类固定的东西,而是包含于行为中流动性的东西。 真正有价值的东西,往往通过效率甚低的营生方式才获得。”
Pain is inevitable.Suffering is optional.
痛楚难以避免,而磨难可以选择。
——村上春树